平凉市工信系统政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07-21 10:23:50

平凉市工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工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考核评价体系,更好发挥信息宣传推介、沟通交流、服务决策作用。同时,通过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展现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成效,树立全市工信系统良好的对外形象,为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工业园区(集中区)、市工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政务信息报送数量、采用情况两个方面,市工信局办公室按规定评分通报,年底汇总考核。

三、考核办法

(一)报送任务

各县(市、区)工信局每月至少报送8条政务信息,各工业园区(集中区)每月至少报送5条政务信息,市工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每周至少报送1条政务信息。

(二)评分标准

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基础分加累计积分方式考评,对报送稿件数量和采用情况分别计分,具体情况如下:

1.设定县(市、区)工信局,各工业园区(集中区)、

市工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基础分均为50分。

2.每报送1条,记1分,被市工信局网站或平凉工信微信公众号采用每条记2分;被市委、市政府网站、公众号、刊物及市级媒体采用每条记3分,其中被《平凉日报》采用每条记4分,头版头条采用记5分;被省工信厅网站、简报、刊物等采用每条记3分,被省委、省政府网站、公众号、刊物及省级媒体采用每条记5分,其中被《甘肃日报》采用每条记6分,头版头条采用记7分;被中共中央、国务院网站、公众号、刊物及国家级媒体采用每条记8分,其中《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采用每条记10分,头版头条采用记15。

3.凡报送的正面报道信息被中央领导批示的加30分,被省级领导批示的加20分,被市级领导批示的加10分。

4.同一条信息被两个及以上刊物采用的可重复累计积分。

5.省工信厅、市委办、市政府办约稿信息每报送1条记3分,并计入当月或当周信息报送任务;迟报的扣1.5分,不报的扣5分。

6.未完成当月或当周信息报送任务的,每少报1条扣1分。

7.基础分+得分项+加分项-扣分项=综合得分。

四、报送要求

1.信息采编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全市“3659”发展思路和全市工信重点工作,紧盯领导关注的重点、群众关切的热点、政策落实的难点,及时收集整理报送信息。市工信局办公室适时谋划信息选题实行定向约稿,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报送要点,提出全市工信系统信息报送要点,增强阶段性政务信息报送的针对性,提高信息采用率、关注度,切实发挥政务信息服务决策、服务发展的作用。

2.报送信息要确保质量和时效,信息要文字精练流畅、数据详实准确、事例生动鲜活,总结经验做法重点突出、有典型性,反映情况客观真实,剖析问题深入透彻,提出建议依法依规、切实可行。动态类信息要注意时效性,活动一经开展立即报送信息,一般要做到当日事当日报。否则,不予采用。

3.按照文责自负、“谁报送、谁负责、谁审签、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工业园区(集中区),市工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对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报送的信息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符合政务公开规定。市工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报送信息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局办公室;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工业园区(集中区)根据工作情况,制定各自政务信息报送内部审核审签制度,凡报市工信局的政务信息必须按程序进行内部审核审签,审签稿留存备查。

4.为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工业园区(集中区)信息采用电子版形式报送,将形成的信息及相关照片、影像资料按各自程序审核后压缩打包发送至市工信局信息报送邮箱(plsgxwbgs@163.com)。报送信息图文分开,照片资料保持原始状态,注明报送单位、撰稿人、审核审签人信息,市工信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按程序审核推送发布。市工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将信息审签稿原稿、电子版按规定报局办公室,注明报送科室(单位)、撰稿人、审核审签人信息。

5.报送信息严重失实或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单位(科室)政务信息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结果应用

1.对县(市、区)工信局、各工业园区(集中区)信息报送情况实行月通报及年终考核通报制度。

2.对市工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实行周通报、年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纳入科室(事业单位)及个人年终考核,并作为局党组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局党组会研究审定表彰年度政务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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