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及已认定平台(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3 03:11:26

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

根据《平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平工信发〔2022〕160号)、《平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平工信发〔2022〕161号)要求,现将2022年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及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市级平台和基地推荐申报

(一)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对象:符合《平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功能要求的法人主体。

申报要求: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初审推荐;2.申报单位严格对照《办法》提交申报材料;3.各县(市、区)要积极培育、主动挖掘,特别是无市级、省级服务平台的要力争破零;确实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示范平台的县(市、区)要做好培育工作,引导示范平台能力提升。

(二)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申报对象:符合《平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功能要求的法人主体。

申报要求: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基地(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组织推荐;2.申报单位对照《办法》提交申报材料;3.在疫情期间落实政策要求,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基地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的可优先推荐;4.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示范基地的县(市、区),要做好培育工作,引导示范基地能力提升。

二、已认定平台(基地)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已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考核要求:1.严格对照《平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平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考核;2.已认定平台和基地认真自查并提交考核资料,由县(市、区)工信部门初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工信局考核。3.示范平台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小巨人”企业开展个性化、特色化服务,将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的重要条件。4.疫情期间为基地企业落实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物业管理费缓缴等优惠政策的示范基地可优先考核为“优秀”等次。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高度重视,尤其是省、市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培育“空白”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摸底和培育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平台和基地,健全区域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增强企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2.请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认真学习两个《办法》,指导申报单位按照《办法》要求做好申报和考核工作,规范提供资料,申报资料和考核资料分户按顺序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共一份随正式文件于2022年11月15日前报市工信局,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 瑾   刘 鑫

联系电话:0933-8221105

邮  箱:171315608@qq.com

平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