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29 05:41:42

根据国家《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通知》和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解读如下。

明确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规定,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2022年补贴标准在 2021年基础上退坡20%。《通知》明确了不同类型、不同领域车辆产品的补贴标准,且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申请财政补贴消费者应具备3个条件。根据《平凉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平财建〔2016〕99号),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法人消费者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个人消费者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消费者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购买的产品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二是购车发票开具后三个月内在市内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三是法人消费者应在市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个人消费者应有市内常住户口。

明确购置补贴时间节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消费者需在中央完成补贴清算工作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并完整提交相关资料,过期视为自愿放弃,不再进行清算。

明确购置补贴比例。对2022年底以前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继续享受购置补贴,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5%执行,市、县(市、区)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5%执行,省、市、县(市、区)补贴比例总和为中央财政补贴的50%,中央和省、市、县(市、区)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补贴对象需已完成中央清算,并继续在省内使用,符合我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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