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6日,省工信厅印发了《甘肃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细则》,现就重点问题解读如下:
一、《细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按照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试点评选工作要求,我省制定印发《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办法》,2024年修订为《甘肃省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四年来累计培育认定四批次智能工厂17家、数字化车间88个、优秀场景62个,极大推动了制造业智能化升级进程。2024年全国制造业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我省企业二级及以上成熟度全国排第17、西部第4,取得了历史最好成绩。制造业工业机器人密度从“十三五”末期45台/万人上升至110台/万人,智能制造体系工业机器人密度达到221台/万人,产品合格率由93%提升至97%,关键环节数控化率达到63%。
2025年3月、5月,工信部陆续印发《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等,对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省工信厅在充分了解掌握山东、安徽、浙江等省份修订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强工业行动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要求,对我省《甘肃省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形成《甘肃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同时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重要论述和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十四五”制造业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以及《胡昌升同志在全省强工业推进大会上的讲话》《甘肃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的具体举措。
二、主要修订内容是什么?
(一)统一名称
《实施细则》的修订完善,第一个坚持的就是保持与上级办法的基本统一,将智能工厂载体更名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第二个坚持原则是结合与突出我省制造业发展实际,继续保留优秀场景。主要考虑是我省企业以订单式生产为主,产品个性化定制比重高,生产线整体智能化提升难度大,设置优秀场景评价有助于减少企业投资压力,提升企业智能化改造积极性,以较小切口实现“以点带面”,加速建立“场景--工厂”梯度培育体系。从2024年评价结果来看,省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反响较好。
(二)明确各级职责
对省、市、县三级工信部门,申报单位职责进行明确。其中省级工信部门负责全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选定第三方支撑服务机构,指导并委托其协助开展智能工厂评价和动态管理具体工作;市、县两级工信部门负责属地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具体实施,配合省级工信部门开展好评价工作,是申报单位的推荐单位。
(三)明确智能工厂评价条件
按照工信部有关认定条件,参照我省原《甘肃省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中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优秀场景评价条件,确定优秀场景、基础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评价条件。其中优秀场景评价条件略有增加,基础级智能工厂参照原数字化车间评价条件确定,先进级智能工厂参照原智能工厂评价条件确定。关键条件如下:
1.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须包含于《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中所列场景之中环节,且部署于已投产的生产线,稳定运行≥3个月且已取得效率提升、成本降低等实际效果,历史数据可追溯;基于数字化系统,融合5G、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能解决传统制造痛点问题,实现关键核心环节的自主决策或动态优化;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及可复制可推广性。
2.基础级智能工厂。①开展产线级、车间级数字化规划与建设,且至少覆盖《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中生产作业环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到二级及以上。②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在70%以上,研发工艺数据和设计流程通过统一的产品数据管理平台进行管理。③至少拥有1个软硬件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并已建成投产代表产线。产线关键工艺参数实现数字化,主要数控设备和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生产制造指令实现网络化传输,实现数控设备状态信息实时采集、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产线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比重在70%以上,关键生产工序中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比重在60%以上。
3.先进级智能工厂。①开展车间级、工厂级数字化规划与建设,且至少覆盖《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中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3个环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二级及以上。②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在80%以上,研发产品具有智能化技术;研发工艺数据和设计流程通过统一的产品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实现产品工艺数据和设计流程可控、可追溯。③关键生产工序中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比重在60%以上,实现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设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在生产管控中的互联互通与高度集成。④建立制造执行系统,实现计划排产、生产监控、产品销售、仓储物流、售后服务等产品生命周期管理60%以上智能化。⑤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四)细化评价程序
进一步规范了评价工作流程,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工信部工作任务。其中改动较大的是增加“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协助开展现场核查与实地评价”。主要考虑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能借助其专业能力,一并开展企业智能制造诊断咨询、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储备库更新完善及我省制造业智能化程度现状调研摸底等工作。
(五)增加获评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奖励,修改单个企业累计获得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奖励
为加快示范引领,对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单位(企业),从省级数据信息发展专项经费中额外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标准的资金奖励。为鼓励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智能制造“点-线-面”梯次向中高端迈进,单个单位(企业)累计获得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六)增加监督管理内容
参照工信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智能工厂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关内容。包括“有效期3年开展复核,对未通过复核的采取降格或取消载体称号处理”等,以及针对“申报主体弄虚作假、市州审核不严”“获评主体发生较大安全、质量、环保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情况相关处罚措施。
三、贯彻落实《细则》的保障措施什么?
我厅即将发文,开展2025年度省级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评价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策保障。
一是加强政策宣贯。本次《细则》修订,重点参照工信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实施方案》《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省情实际,统一了体系名称,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企各级职责,调整了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基础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和程序,对监督管理进行进一步规范。要求各市(州)工信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细则》,吃透精神,积极向企业推送、解读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引导制造业企业积极参与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基础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评价。
二是做好政策保障。落实资金奖励措施,并优先向工信部及相关部委推荐申报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等,推荐申请省级先进制造业专项发展基金。鼓励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对照本细则评价标准,推动企业对标达标、转型发展,以推动企业继续向更好的智能化方向发展。
三是做好监督管理。做好对已列入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基础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省工信厅实行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在评价完成3年后,参照本细则的评价程序和标准组织复核,对企业智能化发展情况进行评估,依据《细则》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