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02 10:20:34

马涛、姚玉凤、王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灵台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灵台县工业集中区始建于2003年4月,2005年6月,被市政府认定为市级工业集中区。2013年5月被甘肃省工信委确认为“甘肃省煤电化工循环经济(试点)园区”,2018年2月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按照打造陇东能源化工基地项目示范区目标和煤电化一体开发的功能定位,灵台县从2022年起对原《灵台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2015—2020年)》进行了修订,由“一区二园三片”规划调整为“四园六片区”的总体构架,总规划面积21863.85亩(1457.60公顷),共分为煤电产业园、化工产业园、静脉产业园和轻工业产业园,其中煤电产业园划分为东片区、南片区和邵寨片区。园区现入驻企业17户,从业人员1624人。至2022年12月底,园区17户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3亿元、工业增加值8.53亿元、销售收入13.75亿元,税金8747.55万元,分别同比增长52.84%、78.56%、54.53%和315.78 %。

二、建议答复

1.关于力争将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纳入省级园区的建议

《省级开发区升级认定管理规范》明确要求,申报认定省级开发区需要满足以下八个方面的条件及要求:1.规划范围明确;2.产业特色鲜明;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4.招商引资成效明显;5.公共配套设施完善;6.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7.管理机制科学高效;8.安全风险防范有力。从灵台工业集中区当前的建设发展情况来看,其管理与服务、经济总量、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已基本达到省级开发区要求,但新一轮总体发展规划修编工作还未完成。经与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必须待《灵台县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完成编制、评审、批复工作,确保《规划》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之后,才可申报认定省级开发区。

2.关于支持灵台化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化工产业园区早日通过省级认证的建议

对于灵台化工产业园区建设申报认定工作,我市自2020年就启动了省级化工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组织全市产业规划有煤化工的工业园区(集中区)从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环保、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了评估自查,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有序加快化工园区(集中区)发展的意见》(平工信发〔2020〕164号),并根据化工行业相关政策要求和县域经济发展实际,汇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分析梳理了化工产业园区规划选址条件要求及相关政策,综合评价分析有关县(市)化工产业园区规划布局方案,形成了华亭申报认定综合化工园区、灵台设立认定煤化工园区的选址初步意见。按照《甘肃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新设立化工园区必须达到“承接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化工项目、有明确的四至范围、选址布局符合空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布局功能要求和相关专项规划”等五大项要求,设立认定须提供12项规范类资料。目前灵台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已完成初稿,相关征求意见已反馈规划编制单位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灵台工业集中区也制订了化工园区设立认定工作行事历,相关前期工作正在推进当中。对于当前制约灵台化工园区设立认定最大的问题是须将招商引资的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气体动力平台项目列入省级产业规划,才有设立认定的可能性,由于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评估期,我局正在积极汇报协调力争尽早将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气体动力平台项目列入省级层面的相关产业规划当中,等完成设立认定后园区就可启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再申报认定为省级化工园区。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市化工园区建设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够一如既往关注关心、支持帮助工业园区(集中区)发展,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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