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02 10:21:38

张拴会、温珍珠、关伟、关银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协调将崇信县工业集中区升格为省级开发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崇信县工业集中区创建于2017年3月,2018年2月被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属市级工业集中区。规划总面积12.7平方公里,园区现有各类企业15户(煤炭生产企业9户、发电企业1户、建材生产企业3户、机械制造企业1户、洗选煤企业1户),其中规上企业10户。近年来,崇信县工业集中区紧盯创建“省级开发区”目标定位,紧扣“三新一高”要求和全市“3659”发展思路,坚持“稳步扩煤、加快转电、突破热能、壮大轻工”的工作思路,纵深推进改革,优化产业布局,聚力延链补链,全力打造强工业强县域发展的增长极。2022年集中区工业完成总产值56.11亿元,增长21.77%;工业增加值30亿元,增长24.48%;实现销售收入58.38亿元,增长22.06%;上缴税金6.05亿元,增长29%。

《省级开发区升级认定管理规范》明确要求,申报认定省级开发区需要满足以下八个方面的条件及要求:1.规划范围明确;2.产业特色鲜明;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4.招商引资成效明显;5.公共配套设施完善;6.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7.管理机制科学高效;8.安全风险防范有力。从崇信工业集中区当前的建设发展情况来看,其管理与服务、经济总量、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已基本达到省级开发区要求,但新一轮总体发展规划修编工作还未完成。经与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必须待《崇信县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完成编制、评审、批复工作,确保《规划》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之后,才可申报认定省级开发区。我们会继续督促指导崇信县工业集中区加快新一轮规划修编步伐,同时积极与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沟通,争取崇信工业集中区早日列入省级开发区行列。

《省级开发区升级认定管理规范》同时也明确了对新认定省级开发区的奖励政策: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开发区,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主要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由省级财政予以支持,同时纳入全省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范围,享受相关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市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够一如既往关注关心、支持帮助工业园区(集中区)发展,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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